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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简章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市人事局 2008-10-17 16:05:55
为适应我市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经自治区同意,决定组织实施2008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以下简称招聘工作),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66名,其中教师766名、医疗卫生人员175名、其他人员225名。
  一、 组织领导和基本原则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正常有序的进行,经研究,成立乌鲁木齐市200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招聘工作在乌鲁木齐市200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部署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招聘范围:本科学历及以上或相应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应聘者不受地域限制,其他仅限乌昌地区(含两地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夫妻一方为乌昌户籍的配偶、驻乌昌地区部队随军配偶)。
  工勤岗位(D类)仅面向乌昌地区招聘。
  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近3年来首次被我市事业单位聘用的;
  2、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条件
  (一)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五)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0月22日至1990年10月22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七)身体健康;
  (八)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须携带有关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其中,乌鲁木齐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应聘乌鲁木齐县以外的,须经县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四、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08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五、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
  主要有:发布信息、资格审查与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 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将于10月17日通过新闻媒体、乌鲁木齐市人事局网站(网址:www.wlmqsrsj.gov.cn)和乌鲁木齐人事人才网站(网址:www.wlmqrc.com)发布。《岗位表》将于10月21日在乌鲁木齐市人事局网站和乌鲁木齐人事人才网站发布(可在报名点购买)。乌鲁木齐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同时在乌鲁木齐市教育信息网站(网址:www.wlmqedu.com.cn)发布。
  (二)资格审查与报名
  1、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8年10月22-26日(北京时间10:30-18:00);
  地点:乌鲁木齐人才市场(南湖广场西侧,市内乘61、104、152、153路车南湖小区站下车)。
  2、办法
  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在现场进行。
  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有户籍限制的须提供户口薄)、毕业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符合乌鲁木齐安置条件且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须提供市民政部门的证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的证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人事部门的证明,夫妻一方为乌昌户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户口簿,驻乌昌地区部队随军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部队证明。
  报名前填写《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一份招聘单位留存,一份报名缴费,表格须在报名缴费点购买,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交招聘单位资格审查。
  审查合格的,凭《资格审查表》购买《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人事考试报考手册》,领取准考证,进行报名缴费,并于10月29日—31日持缴费收据领取准考证贴条,确认考试时间、地点。
  具有相应中高级职称的、具有相应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的,或应聘工勤岗位的,持有关证书材料和《资格审查表》直接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登记(《资格审查表》全都由招聘单位留存),不需报名和缴纳公共科目考试费用,免去公共科目考试,直接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免考人员进行汇总,填写《2008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免考人员登记表》,于10月28日前将《免考人员登记表》(含电子版)和免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等材料,报市人事局审核后,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准予直接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考试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 25号文件规定执行。公共科目考试费用统一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收取,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费用收取,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者,凭其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的证明、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予以免除。
  (三)考试
  采取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等多种形式进行。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类别,考试分为A类(教育系统教师岗)、B类(其他专业技术岗)、C类(管理类)、D类(工勤类)。
  1、公共科目考试
  以笔试的方式进行,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
  A类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知识》两门,B类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一门, C类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门,D类不设公共科目考试。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不指定考试用书;
  《综合知识》的主要内容有:《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2002年1月18日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育部2002年10月颁布)、《基础教育课改革纲要》(试行)、《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育部2001年11月颁布)。
  试卷使用汉、维两种语言。维语答题者须加试《汉语基础知识》,具有汉语水平考试(HSK)6级以上证书的除外。
  下列应聘者可享受公共科目考试加分政策:
  使用非本民族语言答题的维、汉、哈、蒙、柯、塔、锡伯等民族应聘者加10分;
  内地新疆高中班大学毕业生加10分;
  符合乌鲁木齐安置条件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加5分;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加5分;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加5分。
  同时符合以上几种情况的,只能就高加分一次,不得累计。
  考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教育系统教师岗位应聘者可以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汉语基础知识》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时间:11月2日(星期日),详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成绩公布:11月6日北京时间18:00在乌鲁木齐市人事局网站和乌鲁木齐人事人才网站公布。
  2、专业科目考试
  可以采取笔试、实际操作测试等形式进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教育系统教师岗位(不含职业大学)的专业科目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对象确定:按照公共科目考试合格的应聘者中依据成绩以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符合免去公共科目考试的应聘者,不占1:5的比例。
  教育系统教师岗位应聘者全部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于11月14日完成,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布。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考生的考试情况划定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教育系统教师岗位专业科目考试与公共科目考试同步进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于11月6日在乌鲁木齐人事人才网站和乌鲁木齐教育信息网站公布。
  其他岗位的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布。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教育系统教师岗位应聘者的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或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
  以结构化面试为主的形式进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实际操作等能力。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当场打分当场公布。
  对象确定:按照专业科目考试合格的应聘者依据成绩以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教师岗位的面试可根据需要与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同步进行。
  面试工作在11月21日之前完成。其中,教师岗位面试在11月16日之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布。
  面试成绩以满分的60%设定合格分数线,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其中:教师岗位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含课堂教学能力测试)×70%
  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工作结束的2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对象确定: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确定,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也可由市人事局委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项目有:肝功、心电图、胸透、视力、听力、血压、B超、五官,招聘单位也可根据需要,经市人事局同意,增加其他项目。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体检工作在11月28日之前完成,其中,教师岗位体检工作11月21日之前完成。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结果要载入《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一式3份,一份存应聘者人事档案、一份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留存、一份报市人事局备案)。
  考察工作在12月5日之前完成,其中教师岗位考察工作11月25日完成。
  体检或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主管部门审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于12月10日之前(其中教育系统教师岗位12月5日前),将《2008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成绩汇总表》和《2008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事局,经审核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于12月17日乌鲁木齐人事人才网站公示7日。因公示未通过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市人事局将于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下达聘用文件,招聘单位据此在10个工作日内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进行合同鉴证,办理人事劳资等相关手续。
  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进入人才市场另行择业,人事档案转入乌鲁木齐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
  (七)调剂
  招聘岗位出现空缺需要调剂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经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并对同意调剂的公共科目考试合格考生(含免考人员)择优进行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人员聘用手续。
  六、招聘纪律和其他要求
  招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各界对此非常关注。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负责。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应聘者和公开招聘的组织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市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和协调,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宣布招聘结果无效或责令重新招聘。
  招聘工作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市人事局将对拟聘用人员不予审核公示,产生的后果由有关单位或有关责任人负责。
  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应准予报名,不得无故阻挠;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持原则,耐心解释。要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报名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公章、无签名或他人顶替签名的,市人才服务中心将不予办理报名缴费手续,后果由有关单位和资格审查人员承担。
  应聘者要主动提供自己的真实情况,凡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聘用,并进入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黑名单,3年内取消参加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资格。要随时与招聘单位联系,确保招聘工作的正常进行。
  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招聘到人事、纪检、财务岗位或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
  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化的,由市人事局统一研究处理。
  本《简章》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事局   0991-4656360
  监督电话:市监察局   0991-4689763
       市人事局 0991-4656193、465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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